在滴着假精液。
「刑法第20条规定:瘖哑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这裡的『瘖哑人』指的
就是刚刚小平那种既喑且哑的情形。
光喑─耳聋,或哑─嘴不能言,依法条的文义解释,是不能单单因为喑或哑
就减轻其刑的,必须既喑且哑才可以。
像小平刚刚只有几分钟失聪失语就体会到瘖哑人的痛苦,真正的瘖哑人在接
收资讯上比一般人艰钜甚多,对法律的认识也容易有不足之处,所以法条特别规
定减轻瘖哑人责任的情形。」
哇,原来是要讲这段,我还在想说她怎么教这裡,总不会真的毒哑我或叫我
学聂政吞火炭,然后耳朵灌铅汁吧。
「另外,刑法第18条则规定责任年龄的范围:第一项─未满14岁人之行
为,不罚。第二项─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第三项─满
80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这裡称为刑法的责任年龄。民法则规定20岁或
未满20岁但已结婚者,有完全行为能力。请不要搞溷,一个是责任年龄、一个
是行为能力年龄。」
老师接着说。
其实,不要以为「未满14岁,不罚」
是吃了无敌星星能胡作非为;名义上没有刑罚,却有「感化教育」
这样的「保安处分」,必须到「诚正中学」接受团体生活最多6年的感化教
育(法律规定感化教育原则上最多3年,得延长3年),对一个未满十四岁的青
少年来说,其实跟坐牢没两样。
而且进过那种地方,会学到很多不该学的,例如犯罪手法或抽烟、喝酒、嫖
妓、吸毒等坏习惯,甚而在会上被贴上标籤,当初美其名是感化教育学校,往
往最后变成罪犯训练所。
「在这边我国是把满十八岁的人『拟制』成有完全责任能力,要负起刑法对
他的责难,除非具体举出他是精神病患或心智年龄低于一般人,也就是俗称智能
障碍,才能例外的减免责任。像在台北捷运上疯狂杀人的郑捷,已经21岁了,
理论上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但搞不好他的心智年龄还未满十八,才会做出这种
丧尽天良的事,但法官不会在这裡审酌,会直接因为他满十八岁而给他应有的刑
罚,不会因此减刑,即使他的小说充满中二的幼稚想法。」
老师少见地露出沉重的表情歎气道。
呵呵,我想郑捷桉的法官迫于会舆论,一定会判他死刑的,但坦白讲,他
就是个白目,不把别人的命当命,也不把自己的命当命,他就是不知为何而活才
想杀人以求被判死刑,对这种一心求死的人判死刑意义何在?虽然他造成的后果
很惨重,但是他真的罪大恶极吗?我倒觉得比口口声声说从政第一要件─清廉,
却一拿就6300万、8300万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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