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121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_修道十年,出门已是到了强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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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那她的姑(婆婆)等到事后才来报官,这就等于没能抓到现行,这算不算犯罪?”

  众人哑言。

  令史昌道:“既然如此,那判她剔去鬓角,去当刑徒舂,这个判处是不是太重了?”

  众人面面相觑。

  他们起初并没觉得自己的判罚有问题,但经令史昌这么一反驳,也是发现自己给的判罚并不当。

  至少是重了!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秦落衡也是恍然大悟。

  令史昌沉声道:

  “你们或许觉得我是在狡辩。”

  “你们却是忘了,大秦律令的立足点是人。”

  “律令的确是密而繁,但义务和责任却是分的清明。”

  “这个案件,我与你们判罚根本的冲突,在于家中有人死亡后,身为家属,履行的义务是不是当消灭一部分。”

  “这才是核心问题。”

  “你们近些天的确读了不少律令,但你们可知为何官府还特意分发了《法律问答》?”

  “原因就在于此!”

  “世人皆言‘法不容情’。”

  “在我看来,‘情’之所以不为‘法’所容,是因为‘情’超过了‘法’所允许的范围,但在‘法’允许的范围内,‘情’也是可以存在的。”

  “法亦有情!”

  “而这就是《法律问答》存在的意义!”

  “《秦律》为秦吏根本,《法律问答》则为秦人请命之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尔等切莫顾此失彼。”

  众人连忙起身,躬身长揖道:

  “史子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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