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五节 禁烟 二_中华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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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许珏由英国回到中国,并于18971月25日草拟了贸易章程》交给了唐绍仪全文内容如下:

  (一)渐禁印度鸦片进口。全/本/小/说/网/:“土药以三年为限禁绝,洋药亦应以三年为期,方可同时禁绝,则惟有洋药进口数目,分年递减,庶几逐渐减除。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年起,至一千九百年止,此三年内核详洋药进口总数,折中定额,请贵国允自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以后年减三成半,三年净尽”。

  (二)派员前往加尔各答监视拍卖打包。外务部认为印度之加尔各答为洋药总汇之地,现在既然商议减成进口,因此建议“由中国派员前往加尔各搭监视拍卖打包,使发运之洋药知有实数。”

  (三)增加洋药进口税。税,每担岁抽银,小则六十两,至多不过九十两,现在已加至每担一律抽银一百十五两,而洋药之厘税并征,每担只抽银一百十两,是洋药之力既厚,而所征之税实较土药为轻,深恐吸烟者趋买洋药,而烟瘾反大,甚非实行减除之法。嗣后洋药厘税照原定之数加收一倍,每担征银二百二十两在中国并非计较税项可以多征,实无非以征为禁,使吸烟者逐渐减除”。

  (四)香港洋药熬膏问题。者,实属不少。若示禁之后。任其熬膏运入中国内地,则洋药、土药即逐渐减除。而熬膏反增,办法实非妥善。一则请港督协助严禁洋药熬膏不得运入中国境内;一则凡有洋药熬膏由中国概行收买,亦以征为禁。香港鸦片专卖执照,仅许执照人在香港境内熬制烟膏发售,是以禁止出入口烟膏之贸易,于彼无损,而于香港合例之营业亦无关涉”

  (五)租界禁烟问题。肆、茶室、妓寮亦为开灯吸烟之所,且各行店售卖烟枪、烟斗、烟灯、烟具者更多。各租界以内所有清查及筹禁之法,照中国地方官办法一律办理”

  (六)禁止吗啡进口。“早在18929月5日,英国就已于第十一款允许禁止吗啡任便贩运来华,但要等到有约各国应允照行,乃可举办。为此,外务部于1896年3照会未经新订商约各国,一律请允禁止吗啡及药针贩运来华,“现各国已大半应允。只有数国未覆,亦已照催”。

  因此,外务部再次要求英国“即允举办,切实施行”。由于片面最惠国条款地束缚,清政府对此也无可奈何,只有首先寻求全部有约各国的同意。“中国政府与各国文件往来,各国均与英国所见相同,只有日本一国,尚未接得该国政府覆文。一俟日本政府覆文允诺,即将照会通知各国使臣。”

  唐绍仪看到之后,不禁动容,当晚与许珏秉烛夜谈。对其中一些细节做了些改动,在第二天正式递交给了当时负责这一事务地英国特使朱尔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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