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17章 听证会开始_胜诉才是正义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官会在量刑时会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相应判决。

  同时从相似性角度来说,和伯格曼案也差不多,如果不考虑那个见鬼的州/联邦并联公诉-审判的机制的话。

  按照正常推断圣托贝尔先生大概要坐上三五个月的牢,这是由纽约州无数的类似判例所决定的,对法官而言这也是小菜一碟的事情。

  可是由于一系列法庭衙门内部的技术性延误,这个案子被拖了下去。

  在拖延过程中,被告不知道处于何种目的更换了律师。

  新律师雷厉风行,在到任后的第三天就向法庭撤回了之前的认罪意向。

  被告在撤回申请的附件中的宣誓表中声称,他在认罪时并不知道针对他的重要证据是由执法者通过非法搜查所获得的,所以根据毒树之果原则,这些证据是无效的。

  这又和是不是和谢尔顿案子的细节与逻辑非常类似。

  但这份宣誓词的准确性受到普遍质疑,因为被告在认罪前就已经确认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此时再忽然说非法难免有出尔反尔的嫌疑。

  于是针对“重要证据是否被执法者以违法的行为玷污”的查证又让这个案子继续被拖下去。

  一直拖到原本负责审判的法官退休,另一位新法官接手。

  而公诉人方面也换了人员,原公诉人离开,由新检察官接任。

  于是这个案子里,除了被告没换外,其它都换了。

  爱德华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曾不无恶毒的对露丝伯格说到“新的法官,律师、检察官大概要联合起来向被告打听案件细节了”。

  这听起来像个冷笑话,但对于被告而言并不好笑。

  在法庭上,新检察官举着被告之前的犯罪记录声称其与有组织犯罪有密切联系,故此建议法官判处被告最高刑期-一年。

  律师立刻提出异议,理由是在进入认罪程序之前,政府已经答应被告,控方将不对判刑提出任何建议。

  新检察官懵了,显然他并不知道前同事做出的承诺,随即辩称,记录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支持被告律师的说法,何况被告不是已经撤回了认罪请求了么,这显然可以被视为之前的协议已经无效了。

  法官最终采信了公诉人的观点,裁决圣托贝尔入狱一年。

  爱德华在研究判列时就对此案摇头不已,倒不是说案情复杂充满各种不可说的内幕,而是案情太简单,简单的令人发指。

  这种事情发生在司法界简直是让人无法理解,说白了就是检方新旧团队的衔结工作根本没做,才导致乌龙的发生,这要是在企业里,一先一后,俩都得被罚钱或者吃个处分啥的。

  可在司法行政系统里,两个检察官什么事情都没有,反而是被告倒霉吃了顶格的刑罚。

  圣托贝尔当然不服,寻求保释并等待上诉。

  然而这段过程又是和伯格曼

  请收藏:https://m.bqtxt.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